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之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近期将组织开展党委委员及相关领导干部与本期发展党员的谈话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组情况
由校党委委员牵头,分别带领分管、联系单位的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员深入相关党总支、党支部开展谈话工作。每组设联络员一名,各基层党组织应主动与联络员对接,做好工作的衔接与安排,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二、谈话对象
谈话对象为2020年全年已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共420人。
三、时间与地点
具体时间及谈话地点请各院系与联络员对接后按实际情况做出安排,在支部召开完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后安排谈话,谈话工作总体要求在12月8日开始,12月18日前完成。
四、谈话的形式与内容
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鉴别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为方便了解可调阅学生党员档案以备了解、检查。具体谈话提纲见附件2。
谈话活动由谈话人主持,与谈话对象进行一对一谈话,一般每位谈话人安排3-5名谈话对象。为方便在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意见,谈话可由谈话领导本人记录,需要时可由学院安排专人记录谈话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主动对接。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学生党建的副书记及时安排好学生党员档案的准备工作,并与各组联络员做好沟通联系,按实际情况安排好谈话的时间与地点。
(二)完善记录。为方便在志愿书填写谈话意见,请按照附件3要求,做好谈话记录工作。
(三)志愿书填写。谈话结束后,需由谈话领导本人在志愿书上填写意见并签名,志愿书不得涂抹、改划,志愿书上谈话时间应晚于支部大会时间。具体填写范例见附件4。
党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