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市开展全市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9月份在我校开展第34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相关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守望相助一家亲,共圆伟大中国梦”活动月主题, 在全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全校师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努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推进学校和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党总支结合组织生活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组织师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使之内化为理念、外化为行动,促进各民族师生“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各党总支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奠定牢固思想基础。相关部门及各党总支要利用网络、板报、大屏幕、宣传栏等媒体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迎接教育部审核性教学评估工作中涌现出的少数民族教师的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宣传部、各党总支)
2、各党总支可结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观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民族团结再教育;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民族政策宣讲活动;团委及各学院要利用少数民族大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基地,结合迎新生开展民族文艺表演活动或组织观看民族团结教育题材的电影;统战部配合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结合教师管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召开民族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民族师生工作和学习方面存在的困难并协调帮助解决。
3、各相关学院和部门在活动月结束后,在10月10日前将有关活动情况报学校党委统战部。
特此通知
党委统战部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