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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了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按照中组部、自治区组织部、包头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各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和内容

1、范围

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以及810日前(录入截止时间),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全体党员,包括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

2、内容

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包括10项内容;《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包括16项内容(表格已上传至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请自行下载)。

二、工作安排

1、信息采集(71日前完成)

按照信息采集填写说明和采集样表,各党总支、党支部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指导支部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无误后请党员签字确认,如因党员外出无法签字的,可核实确认后由他人代签并标注。

2、信息审核(75日前完成)

所在支部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在表格下方信息采集员处签字;党支部书记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党组织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处签字确认。党总支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由总支组织委员进行初核确认,总支书记进行复核确认。

3、信息上报(77日前完成)

经初核、复核无误后,以总支为单位将信息采集表纸质、电子版上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对信息采集表进行最终核查确认。

4、信息录入(81日前完成)

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包头市委组织部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虚拟专网建设情况,另行安排。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党总支指定一名认真负责的党员(原则上是党总支的组织委员和本总支负责党员统计的党员教师)于2017626日下午15:00到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参加党员信息采集工作专项培训会议。

2、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党总支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层层落实,做好信息采集、初核、复核工作,保证按时顺利完成任务。同时,因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党员的个人信息,请各党总支强化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把信息安全保密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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