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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

现将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包组通字[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排查(4月16日前):对联系查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联系时间、联系次数、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结果等内容。

2、填表上报(4月20日前):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请按文件附件内容自制表格),做好登记,报送。

3、提出处理意见(4月25前):查清表现及其原因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由各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审批的请示;(2)处理决定和所依据的实事(证据)材料。

4、学院进行公告(5月5日前):在学院范围内对处理党员进行公告,做好记录留存,

特此通知

 

附件:

包头师范学院流动党员名单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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