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党委组织部关于对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党委工作安排,决定对试用期满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 年 4 月我校聘任的科级干部
二、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业务指导,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各党总支设置考核组开展工作。
三、考核时间
2025年4月26日—5月6日。
四、考核内容
试用期满干部考核采用个人述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考核对象所担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五、考核程序
各单位考核组公示预告后,按照如下程序开展考核工作。
1.个人述职。考核对象结合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表现,主要缺点与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撰写 1500字以内述职报告。
2.个别谈话。通过谈话进一步了解考核对象各方面表现。谈话范围由考核组在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范围内圈定,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一般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分管科室工作人员、教职工代表,谈话对象不少于20人。
3.综合评定。各单位考核组根据干部个人述职、个别谈话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形成试用期考核材料,提出试用期考核结果建议。考核完成后,5月10日前将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包头师范学院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谈话记录单、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汇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汇总,组织部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考核纪律与监督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干部。对于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理。
考核监督电话:6193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