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处、室、馆、 中心: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报告工作,现就本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工作程序
1.2026年2月底前,各处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填表说明,集中填报《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表》;
2.2026年3月13日,各处级单位收齐本单位《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表》,并汇总填写《公职人员涉企事项有关情况统计表》,将两项材料提交至组织部。
纸质材料交勤业楼428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组织部陈晨。
三、填报内容
1.公职人员本人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情况;
3.在经济组织中兼职的情况;
4.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情况;
5.以特定关系人或者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义入股形式经商办企业情况
6.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7.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情况;
8.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上所称“特定关系人 ”是指除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外的,与公职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利益关系的
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统筹安排,督促指导教职工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报,重点注意在各类学会等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应纳入登记,不得漏报。
不存在涉企事项的教职工只需填写报告表首页,存在涉企事项的教职工填写报告表首页和相应表格。
2.各处级干部的审批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阅签,各单位科级干部、其他教职工的审批表由党总支书记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阅签。
年度集中报告后,新发生教职工涉企事项的,需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部书面报告。
组织部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