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干部:
为了规范我校处级干部出行审批报备程序及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制定如下要求:
1.职能部门正职处级干部出行: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签批后(党务干部由党委书记签批,业务干部由校长签批),到组织部报备,同时与副职处级干部做好沟通;
2.职能部门副职处级干部出行:须由所在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并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后,到组织部报备;
3.二级学院正职处级干部出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出行须由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并由学校党委书记签批后,到组织部报备。二级学院院长出行须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同意,并由校长签批后,到组织部报备;
4.二级学院副职处级干部出行:须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两位正职同意,并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后,到组织部报备;
5.今后所有以上手续只接受书面审批材料(审批单后附),口头、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
6.组织部将加强干部外出审批报备及工作纪律督查,将出行报备和工作纪律情况计入日常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分析研判的重要依据;
7.请各位领导如实报备出行事由、目的地、行程,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