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
2024年度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24年度公职人员涉企事项登记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填报涉企事项
1.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公司;
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在经济组织中兼职;
4.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5.以特定关系人或者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名义入股形式经商办企业;
6.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7.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8.其他从企业获取利益的行为。
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涉企情况报告
上述人员除了报告本人的涉企情况,还需要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情况:
1.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填写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2.其他中共党员每年应当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3.非中共党员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涉企情形的,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部报告。
四、填报要求
为了便于操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填报方式进行了简化,不存在涉企事项的教职工只需填写报告表首页,存在涉企事项的教职工填写报告表首页和相应表格;各处级干部的审批表由组织部统一组织阅签,各单位科级干部、其他教职工的审批表由党总支书记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阅签。
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尽快完成填报工作(报告表从学校OA下载),填报截止时间为 2025年2月28日。报告表由各单位于3月7日前统一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勤业楼428办公室)。年度集中报告后,新发生教职工涉企事项的,需自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组织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