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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担当作为好干部”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 2024 年“担当作为好干部”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担当作为好干部 ”评选工作的通知》(内组发〔2024〕8文件)要求,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名额及范围

1.推荐名额:从全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范围内推荐初步人选 2-3 人,评选范围为副厅级、正处级干部,表现特别突出的副处级干部也可推荐参评。

2.推荐范围:重点推荐在服务支撑两件大事、深入实施“六个工程 ”、闯新路进中游、落实国发16号文件等中心工作中政治过硬、敢于担当、尽职尽责、改革创新,在实现“教育强区  目标、推动实现晋位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教学科研工作取得重大突破、重要成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建设、合作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年度工作成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认可的的干部。

二、推荐条件

“担当作为好干部 ”应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好干部标准,在工作中担当作为、迎难而上、奋勇在前,并符合下列条件(包括但不限): ①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021、2022、2023 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年被评为优秀等);专项考核排名靠前;③重要综合性指标排在全国或全区前列;④获得省部级或系统内综合性表彰;⑤获自治区党委或上级部门通报表扬等。

三、推荐程序和步骤

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全校自下而上,上下统筹结合 ”的总体原则,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1.各学院、各部门推荐: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组织完成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后将推荐结果报组织部。

2. 民意测评: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全体处级干部,对相关人选进行测评。

3.学校遴选: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人选情况择优遴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经党委会确定推荐人选。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推荐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坚持条件和程序,与教职工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单位于2025110日下午16:00 前将推荐结果(含人选及简要推荐理由(100字以内)以报告形式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报告发送至组织部邮箱(zzb@bttc.edu.cn), 纸质版报告加盖公章报党委组织部(勤业楼426)。

联系人:于南     联系电话:1347472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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